可道
律師事務所
書狀線上生成系統
首頁
可道官網
線上生成
本票【本票裁定】
車禍賠償【民事起訴狀】
酌定會面交往【家事聲請狀】
離婚調解【家事聲請狀】
給付扶養費【家事聲請狀】
支票【支付命令】
大樓管理費【支付命令】
房租【支付命令】
借款【支付命令】
貨款【支付命令】
其他支付命令
強制執行
免費下載區
影片區
酌定會面交往
- 家事聲請狀
填寫完成後,狀紙將寄送至您的信箱
聲請人姓名
聲請人地址
相對人姓名
相對人戶籍地址
未成年子女姓名
未成年子女性別
男性
女性
未成年子女生日
民國
{{nowYear + 1 - n}}
年
{{n}}
月
{{n}}
日
未成年子女身分證字號
未成年子女目前居所住址
同聲請人住址
同相對人住址
聲請人與相對人目前之關係
已離婚
分居迄今已達六個月以上
民國
{{nowYear + 1 - n}}
年
{{n}}
月
{{n}}
日
約定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者
聲請人
相對人
共同負擔
會面內容
說明:
以下為您希望法院讓您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日數、時間及方式,預設範本為現行實務上,法院通常採納的版本,您可依個案狀況填入適合您的會面交往方式。
請直接於欄位內修改原有文字或增減文字。
若想參考原範本請點擊「顯示原文參考」、若想回復預設範本請點擊「回復預設值」。
一般日
回復預設值
顯示原文參考
寒暑假
回復預設值
顯示原文參考
春節
回復預設值
顯示原文參考
其他節日
回復預設值
顯示原文參考
兩造應遵守之事項
說明:
前六項為系統預設的一般約定,若有需更改再請特別告知。
若有其他因個案狀況需另行約定事項,再請直接輸入於下方空白欄位。
應遵守之事項內容
聲請人於上述會面交往前,若因故不克前往,除有突發事件外,應於3日前先以電話或簡訊聯絡相對人或其家人。
聲請人於會面交往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突發事件,應立即通知相對人或其家人,如遲逾一小時未前往探視未成年子女,除有上開立即通知之情況外,視同聲請人放棄當週之會面交往,不得再要求補行會面交往。
兩造應將通訊地址、電話及聯絡方式告知他方,如有變更,亦應立即告知他方,以利會面交往之順利進行。另未成年子女居住地址、聯絡方式或就讀學校等重大事項如有變更,相對人應於變更後3日內以電話或簡訊通知聲請人。如未能聯絡,應改以限時存證書信方式為之。
聲請人於會面交往期間,應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相關生活習慣、課業輔導及作業完成等指示之義務,且聲請人得自行聯繫未成年子女就讀之學校師長,瞭解未成年子女之學習狀況、生活態度,相對人不得阻撓或拒絕,並應配合告知未成年子女就讀之學校師長。
如未成年子女於會面交往期間患病或遭遇事故,致無法如期交付未成年子女時,聲請人應即通知相對人,並為必要之醫療措施。於聲請人會面交往期間,相對人及其家人應將未成年子女之健保卡隨同交付聲請人備用。
兩造均不得有危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之行為,亦不得攜同其出入不正當場所,且均不得灌輸未成年子女反抗或仇視他方之觀念。兩造均應秉持友善父母原則進行會面交往,合作善盡保護教養未成年子女之責,不得挑撥未成年子女與他方之感情,或藉詞刁難,或使兩造家人刁難他方,並不得有阻撓他方親近未成年子女之情事。
感謝您耐心填寫以上資訊,接下來請提供您的連絡資訊,付款後,1890的專業服務人員將與您聯繫書狀寄送法院事宜,讓您只要簡單幾個步驟,便能向法院為您的案件提起訴訟。
服務人員將透過LINE與您聯繫 請打開搜尋 不要封鎖
服務人員將透過這個電話與您聯繫
書狀將會寄到這個Email
總金額 $ {{ ecpayAmount }}
線上付款
{{inputDataCheckResult.text}}
免
費
線
上
客
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