需準備好執行名義、債務人國稅局清單、強制執行費用以及其他相關附件。
無論是催收帳款、離婚財產、車禍賠償,只要與「債權」相關,皆可使用。
可強制執行財產有「動產」、「不動產」、「資金」、「投資」,若對方未還款時,您可以持執行名義進行至國稅局取得對方「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」、「財產歸屬清單」,若確定對方有以上財產,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。
強制執行流程:取得執行名義⭢查財產⭢聲請強制執行⭢法院強制執行⭢收回欠款
只要取得了執行名義,不論是支付命令或是民事判決,兩者的作業時間都約莫為1個月。不過若是債務人提出異議或上訴,核發確定證明書的程序會暫停,直到案件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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